為鞏固我市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涉假與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兩個專項治理的工作成效,切實提升從業人員安全素質和技能,近日市應急管理局公布一批安全生產培訓機構違法行為典型執法案例。
法條規定:
《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4號發布,第80號第二次修正,下同)第六條第一款“安全培訓應當按照規定的安全培訓大綱進行?!?/span>
《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第十五條“安全培訓機構應當建立安全培訓工作制度和人員培訓檔案。安全培訓相關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并建檔備查?!?/span>
《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安全培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給予警告,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二項 未按照統一的培訓大綱組織教學培訓的;第三項 未建立培訓檔案或者培訓檔案管理不規范的。”
典型案例:
一、上海市楊浦區某培訓學校未按照統一的培訓大綱組織教學培訓等案
案例簡情:
2024年7月17日,上海市應急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根據舉報線索,對楊浦區某培訓學校開展執法檢查,發現該單位部分已結束培訓的低壓電工特種作業培訓班的“實際操作技能”培訓課程未達到60學時,不符合《低壓電工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大綱和考核標準》“實際操作技能”60學時的規定。經核實,該單位提供的上述課程簽到記錄與實際教學情況不符。該單位僅對學員進行了3天總復習教學培訓,且并未進行簽到。上述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一款和第十五條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第三項,2024年9月23日,上海市應急管理局對楊浦區某培訓學校作出人民幣0.4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二、上海市崇明區某培訓機構未按照統一的培訓大綱組織教學培訓案
案例簡情:
2024年8月12日,崇明區應急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根據舉報線索,對崇明區某技能培訓中心開展執法檢查,發現該單位部分已結束培訓的低壓電工特種作業培訓班的“安全技術知識”為40學時,“實際操作技能”為2學時,不符合《低壓電工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大綱和考核標準》“安全技術知識”88學時和“實際操作技能”60學時的規定。上述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2024年9月23日,崇明區應急管理局對崇明區某培訓機構作出人民幣0.6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三、上海市寶山區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未建立培訓檔案案
案例簡情:
2024年1月22日,寶山區應急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按執法計劃對寶山區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發現該單位現場無法提供安全生產培訓機構人員培訓檔案。經調查,該單位未建立安全培訓工作制度和人員培訓檔案。上述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2024年3月7日,寶山區應急管理局對寶山區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幣0.3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件點評:
安全生產培訓機構是我國安全生產培訓的施教主體之一,在推進全員安全生產培訓,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等方面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今年,應急管理部修訂發布強制性行業標準《安全生產培訓機構基本條件》(AQ 8011-2023),規定了從事安全生產培訓活動的機構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包括安全生產培訓機構通用要求、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條件、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條件3個方面。我市應急管理部門將持續開展安全生產培訓機構“提質達標”專項工作,不斷規范和提升安全生產培訓機構的整體培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