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應急管理局、中央在滬及地方國有企業:
《上海市企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實施指南》已經市應急局2024年5月29日第8次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F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上海市應急管理局
2024年6月19日
上海市企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實施指南
一、編制目的
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推進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不斷提升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和自主管理能力,標本兼治防范化解各類安全風險,防范遏制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適用范圍
本實施指南適用于本市范圍內化工、醫藥及危險化學品企業,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工貿企業的風險辨識、評估、分級、管控。
其他行業企業的風險辨識、評估、分級、管控,應當遵循行業主管部門相應要求;如無專門要求的,可以參照本實施指南執行。
三、編制依據
本實施指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實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構建雙重預防機制的意見》(安委辦〔2016〕11號)和《上海市安全生產條例》《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共安全風險管理和隱患排查工作的意見》(滬府發〔2015〕63號)、《市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本市標本兼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滬安委辦〔2016〕13號)、《市安委會辦公室關于推進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的通知》(滬安委辦〔2016〕25號)、《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GB/T33000-2016)以及其他相關法規、標準、政策等編制。
四、術語與定義
(一)風險。發生危險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與隨之引發的人身傷害、健康損害、財產損失或環境影響的嚴重性的組合。
(二)作業單元(風險點)。風險伴隨的設施、部位、場所和區域,以及在設施、部位、場所和區域實施的伴隨風險的作業活動,或以上兩者的組合。
(三)危險有害因素(危險源、危險因素)。可能導致人身傷害和(或)健康損害和(或)財產損失和(或)環境影響的根源、狀態或行為,或它們的組合。危險有害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人的行為、物的狀態、環境因素和管理因素。
(四)危險有害因素辨識(風險辨識)。識別危險有害因素的存在,并確定其分布和特性的過程。
(五)風險評估。運用定性或定量的分析方法對危險有害因素所伴隨的風險進行分析、評估的過程,得出評估結果。風險評估包括固有風險評估和控制風險評估。
(六)固有風險評估。在不考慮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的前提下,實施風險評估的過程,得出評估結果。
(七)控制風險評估。在考慮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的前提下,實施風險評估的過程,得出評估結果。
(八)風險分級。根據風險評估的結果,對不同風險按照需要關注程度進行排序過程。風險分級從高到低劃分為四級:A級(重大風險/紅色風險)、B級(較大風險/橙色風險)、C級(一般風險/黃色風險)、D級(低風險/藍色風險)。
(九)風險分級管控。按照風險不同級別、所需管控資源、管控能力、管控措施復雜及難易程度等因素而確定不同管控層級的風險管控方式。
(十)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場所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五、實施目標和要求
實施企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可以幫助企業摸清安全風險家底,堅持關口前移,超前辨識預判崗位、企業的安全風險,通過實施工程控制、安全管理、個體防護以及應急處置措施,有效防控各類安全風險,有效落實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實現把風險控制挺在隱患形成之前、把隱患消滅在事故發生之前的目標。
實施企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需要企業內部自上而下的總體領導和自下而上的意識提升。企業應當制定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和分級控制管理制度,組織全體員工(從一線操作人員到最高管理者)全面、系統地辨識和評估所有危險有害因素,確定安全風險等級,制定安全措施,并根據固有風險級別,結合本單位機構設置和管理層級情況,合理確定和落實管控措施責任主體的層級,結合自身可接受控制風險的實際,按照從嚴從高原則,定期評估控制風險,持續完善和落實安全措施。
六、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一)作業單元劃分
合理、正確劃分作業單元既可以順利開展危險有害因素辨識、風險評估工作,又可以保證危險有害因素辨識、風險評估的全面性和系統性,是整個危險有害因素辨識、風險評估和控制活動的重要一環。
企業可以按照內部業務系統的各階段、場所位置、生產工藝、設備設施、作業活動或上述幾種方式的結合來劃分作業單元。
作業單元劃分時應遵循大小適中、便于分類、功能獨立、易于管理、范圍清晰的原則,并應涵蓋生產經營全過程的常規活動和非常規活動。
劃分作業單元的常用方法有:
──按生產(工藝)流程的階段來劃分
──按地理位置來劃分
──按生產設備設施類別來劃分
──按作業任務來劃分
(二)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企業應當采用適用的辨識方法,對作業單元內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通過對物的狀態、環境及管理的因素和人的行為進行辨識,并參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6441-1986)和《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GB/T13861-2022),綜合考慮引起事故的誘導性原因、致害物、傷害方式等,確定事故類別。
生產現場的危險有害因素辨識應覆蓋企業地上和地下以及承包商占用的場所和區域的所有作業環境、設備設施、生產工藝、危險物質、作業人員及作業活動;應考慮過去、現在、將來3種時態和正常、異常、緊急3種狀態。
1.常見的危險有害因素包括:
──人的行為。辨識中應考慮作業過程所有的常規活動和非常規活動。非常規活動是指異常狀態、緊急狀態的活動。
──物的狀態。辨識中應考慮正常、異常、緊急3種狀態。常見的異常狀態有監測參數偏離正常值、試生產調試階段、異常開停車、設備帶病作業、臨時性變更工藝、事故排放等。常見的緊急狀態有監測參數嚴重超過限值、危險物質大量泄漏、緊急停車、設備事故、壓力管道和容器破裂、停水停電(需要連續供電供水)等。
──環境因素。辨識中應考慮內部環境和外部環境。
──管理因素。辨識中應考慮法律法規的符合性,自身管理需要及更新情況。
2.常用的危險有害因素辨識方法包括:
(1)物的狀態、環境及管理的因素
推薦以安全檢查表法(SCL)對各個作業單元的物的狀態、環境及管理的因素進行辨識。根據劃分的作業單元,從基礎管理、選址布局、工藝管理、設備管理、電氣系統、儀表系統、?;饭芾?、儲運系統、消防系統、公用工程系統等方面,制定安全檢查表。
化工、醫藥及危險化學品企業可以參照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發布的《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安全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置原則》(安監總廳管三〔2011〕142號、安監總管三〔2013〕12號)和《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檢查重點指導目錄》(安監總管三〔2015〕113號)、《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安監總管三〔2017〕121號)等,制定安全檢查表。
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工貿企業可以參照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編寫的《工貿行業較大危險因素辨識與防范指導手冊(2016版)》(安監總管四〔2016〕31號)、《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應急管理部令第10號)等,制定安全檢查表。
(2)人的行為
推薦以作業危害分析法(JHA),編制作業活動表,對作業活動分解為若干個相連的工作步驟,辨識每個工作步驟的危險有害因素、人的不安全行為和可能導致的事故。
(3)危險化工工藝和化工裝置
推薦以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法(HAZOP)等方法進行辨識。
七、安全風險評估
針對辨識出的每一項危險有害因素,企業應當采用合適的方法開展安全風險評估,并確定風險的大小和等級。
常用的評估方法包括危險性預分析法(PHA)、事故樹分析(FTA)、事件樹分析(ETA)、故障類型及影響分析法(FMEA)、風險矩陣法(L·S)、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LEC)、道化學(DOW)、蒙德法(ICI)、危險度評價法、單元危險性快速排序法、火災爆炸數學模型計算等定量評估方法。企業應當經過研究論證,確定適用的風險評估方法。必要時,宜根據評估方法的特點,選用幾種評估方法對同一評估對象進行評估,互相補充、分析綜合、相互驗證,以提高評估結果的準確性。
企業應當根據安全風險評估結果,結合自身可接受風險等實際,確定每一項危險有害因素相應的安全風險等級。安全風險等級從高到低劃分為4級:
A級:重大風險/紅色風險,評估屬不可容許的危險。
B級:較大風險/橙色風險,評估屬高度危險。
C級:一般風險/黃色風險,評估屬中度危險。
D級:低風險/藍色風險,評估屬輕度危險和可容許的危險。
安全風險等級未按照上述4級劃分的,必須與本實施指南規定的安全風險等級相銜接。
安全風險評估包括固有風險評估和控制風險評估。
(一)固有風險評估
根據危險有害因素可能發生的每種事故類型的可能性和后果嚴重程度,在不考慮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的前提下,確定風險的大小和等級。
化工、醫藥及危險化學品企業的固有風險評估,應當減少人為賦值對評估結果的影響,推薦采用道化學(DOW)等評估方法。工貿企業的固有風險評估,推薦采用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法(LEC)等評估方法。
部分行業已經建立固有風險評估標準或方法的,仍可按其執行。采用全球統一的固有風險評估標準或方法的部分跨國企業,仍可沿用原有標準或方法,但需要滿足本實施指南的基本要求。
(二)固有風險升級
1.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風險,應當確定為A級:
(1)構成危險化學品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場所和設施;
(2)涉及重點監管化工工藝的裝置;
(3)涉及爆炸品及具有爆炸性的化學品的場所和設施;
(4)危險化學品長輸管道;
(5)存在快速凍結裝置的涉氨制冷場所;
(6)涉粉人數30人(含)以上的粉塵涉爆場所;
(7)作業人數10人(含)以上的可能發生群死群傷事故的其他情形。
2.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風險,應當確定為B級:
(1)構成危險化學品三級、四級重大危險源的場所和設施;
(2)涉及劇毒化學品、甲類自燃化學品的場所和設施;
(3)化工、醫藥及危險化學品企業連續生產裝置開停車作業或者非正常工況操作;
(4)涉及易燃易爆和中毒窒息的有限空間作業;
(5)涉粉人數15人(含)以上、30人以下的粉塵涉爆場所;
(6)作業人數3人(含)以上、10人以下的可能發生群死群傷事故的其他情形。
(三)控制風險評估
企業應當按照識別的危險有害因素,從工程控制措施、安全管理措施、個體防護措施、應急處置措施等4個方面排查出現有的風險控制措施。
在考慮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的前提下,根據危險有害因素可能發生的每種事故類型的可能性和后果嚴重程度,確定控制風險的大小和等級??刂骑L險評估推薦采用常用的風險矩陣法(L·S)。
企業要高度關注運營情況和危險有害因素變化后的風險狀況,動態評估、調整控制風險等級和管控措施,確保安全風險始終處于受控范圍內。
──控制風險評估結果為A級時,應當立即暫停作業,明確不可容許的危險有害內容及可能觸發事故的危險有害因素,采取針對性安全措施,并制定應急措施。
──控制風險評估結果為B級時,應當明確高度危險的危險有害內容及可能觸發事故的危險有害因素,采取針對性安全措施,并制定應急措施。
──控制風險評估結果為C級時,應當對現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進行評估,檢查并確認控制程序和措施已經落實,需要時可增加控制措施。
──控制風險評估結果為D級時,可以維持現有管控措施,但應當對執行情況進行審核。
安全措施應當依次按照工程控制措施、安全管理措施、個體防護措施以及應急處置措施等4個邏輯順序,對每一個危險因素制定精準的風險控制措施。企業在選擇安全措施時應考慮其可行性、安全性、可靠性,并重點突出人的行為。
在安全措施實施前,應當確認是否足以把風險控制在可容許的范圍,確認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產生新的風險;如產生新的風險,應當對新的風險開展評估。
企業可以結合自身可接受控制風險的實際,按照從嚴從高原則,制定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嚴重性和風險程度取值標準,定期評估控制風險,持續完善和落實安全措施,提升風險控制能力。
八、安全風險等級確認
每一項危險有害因素的安全風險等級按照升級后的固有風險等級,從高到低劃分為A級、B級、C級和D級,分別用紅、橙、黃、藍4種顏色標示。
企業應當將全部作業單元網格化,將各網格風險等級在廠區平面布置圖中用紅、橙、黃、藍4種顏色標示,形成安全風險四色分布圖,圖例見附件1。當遇多層建筑或操作平臺風險標注位置重疊時,可以分別繪制各層面安全風險四色分布圖。如技術可行,企業可以運用空間立體布置圖進行標示。各網格風險等級按網格內各項危險有害因素的最高等級確定。
企業的整體安全風險等級按各網格的最高等級確定。
九、安全風險分級管控
(一)管控層級和管控措施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應當遵循固有安全風險越高、管控層級越高的原則,對操作難度大、技術含量高、固有風險等級高、可能導致嚴重后果的設施、部位、場所、區域以及作業活動應重點管控。企業應當結合本單位機構設置和管理層級情況,合理確定各級風險的管控層級。上一級負責管控的風險,下一級必須同時負責管控,并逐級落實具體措施。
對A級和B級固有風險進行管控的,必須制定相應管控措施。管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建立完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其得到執行。
──建立健全安全監測體系,并保證其有效性和可靠性。
──明確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責任人和責任部門,并定期對安全生產狀態進行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在工作場所或崗位設置明顯的安全風險告知卡和警示標志。
──以崗位風險、防控措施和應急處置方法為重點,強化員工風險教育和技能培訓。
企業應當在每一輪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和評估后,編制包括全部作業單元內各危險有害因素的風險分級管控清單,并及時更新。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清單應當包括作業單元、設施部位場所區域/作業活動、危險有害因素、固有風險等級(含升級管理情況)、控制風險等級、管控措施、責任部門、責任人。清單格式內容詳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清單》(附件2)。
(二)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企業應當以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和風險評估為基礎,按照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清單及固有安全風險等級,組織相關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等,制定有針對性的日常安全檢查表,按照一定頻次開展危險有害因素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原則上,固有A級風險的管控措施包括每天檢查不得少于2次,固有B級風險的管控措施包括每天檢查不得少于1次,固有C級風險的管控措施包括每周檢查不得少于1次。
在日常安全檢查中,凡發現管控措施失效時,應當立即按照企業相關安全管理制度上報,作為安全隱患登記建檔,實施安全隱患治理,落實閉環管理要求,確保風險處于可控狀態。
十、安全風險動態管理
(一)動態風險管控
企業要重點關注變更和檢維修環節,人員、機器、環境、管理等方面動態風險的辨識、評估、分級和管控工作。其中,化工、醫藥及危險化學品企業要按照《應急管理部關于全面實施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制度的通知》(應急〔2018〕74號) 要求,開展每日動態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工作,相關實施細則另行發布。
當正在進行中的作業涉及固有A級危險有害因素時,如未明確相應管控措施的,應當立即暫停作業。當正在進行中的作業涉及固有B級危險有害因素時,如未明確相應管控措施的,應當立即采取應急措施。
企業應將特殊作業風險辨識、評估和分級管控工作,作為安全作業證審批的一項重要內容,并督促監護人員在作業中實施全過程風險管控。其中,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取得安全生產(使用)許可證的危險化學品使用企業、危險化學品經營(倉儲、帶有儲存設施、加油站)企業必須嚴格執行。
(二)持續改進
企業應當結合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每年至少開展1次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管控工作。在生產工藝、設備設施、作業環境、人員和管理體系等發生變化和企業發生事故時,應當立即開展辨識、評估、分級管控工作。
企業應當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每年確認工程控制、安全管理、個體防護、應急處置等新增管控措施的有效性,持續降低風險級別。
十一、管理要求
(一)工作架構
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和管控以企業自主開展為主,成立由企業主要負責人任組長、技術負責人和設計、工藝、設備、儀表、安全管理人員、有經驗的操作人員參加的工作組,邀請長期合作的承包商人員,按照上述基本步驟實施,并形成書面報告,由企業主要負責人審核簽字。安全風險較高的企業,應當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參與。自主開展有困難的企業,可以聘請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或者有關專家指導。
(二)人員培訓
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管控工作實施前,應當組織相關參與人員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辨識、風險評估和分級管控等相關知識和技能的培訓。實施后,應當組織各崗位員工開展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清單等信息的培訓,危險有害因素的責任人須掌握管控措施。
(三)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評估報告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評估報告的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企業概況
──作業單元劃分
──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安全風險評估
──安全風險等級確認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
──安全風險公告警示
──評估人員、審核人員、日期等
(四)安全風險公告警示
企業應當將辨識出的固有安全風險及其控制或者防范措施、應急處置方法,納入崗位操作規程,做到“一崗位一清單”。建立完善安全風險公告制度,在A級和B級風險的工作場所或崗位,設置明顯的安全風險告知卡和警示標志,并強化安全風險的監測和預警。安全風險告知卡應當注明危險有害因素、可能引發的事故類別和后果、控制措施和應急措施等內容。
(五)安全風險報送
企業應當按照監管部門的具體要求,報送企業的整體安全風險等級、辨識出來的危險有害因素數量、安全風險四色分布圖、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清單。當工藝條件、設施設備以及作業活動發生變化時,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清單應當及時更新,并報送。
(六)風險管控信息化系統和報送方式
本市依托“兩張網”和“一張圖”應用支撐,基于安全生產“一企一檔”基礎信息,建設企業風險隱患雙重預防管理系統。實現企業隱患排查、風險管控等信息的動態更新,形成本市安全風險(安全形勢)動態分布總覽。
企業可以登錄市應急管理局網站,在主頁網上辦事欄,登錄風險隱患雙重預防系統,報送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整治信息。
(七)其他
1.與現狀安全評價的關系
企業在開展現狀安全評價時,安全評價報告中的定量評估過程應與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評估報告中的風險評估過程相協調,評估結果之間不應有明顯的沖突。
2.與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的關系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是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安全生產標準化初評和期滿復評的企業,“安全風險管控”要素未達要求的,企業應當整改完畢后再提出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申請。
3.與隱患排查治理的關系
企業應當在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的基礎上,對所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開展全覆蓋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企業應當將存在固有A級和B級風險的場所、環節、部位及其管控措施作為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點。
十二、有效期和執行要求
本實施指南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
本實施指南施行期間,其中涉及的標準規范有更新的,參照最新要求執行。